关于2017年报账时限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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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      为真实反映年度经营成果,及时准确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工作,根据学院领导要求,现将2017年度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1. 2017年度第四季度的手机话费报销截止日期为:2018年1月10日。

       2. 除第四季度手机话费外,其余2017年度费用(包括已发生但暂时不付款项的经济业务)结算、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:2017年12月20日(以经办人提交电子流申请财务处收到时间为准)。

       3. 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前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财务处将不再予以办理,并提请学院追究该单位相关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      特此通知!

  

 

 

安徽新华学院财务处
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